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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的公告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部分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其机动车驾驶证未交回,现公告下列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
2017年12月21日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部分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其机动车驾驶证未交回,现公告下列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