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机动车质押备案/解除质押备案
一、申请条件
(一)机动车在本市登记;
(二)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质押物进行质押;
(三)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共同申请;
(四)提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证明凭证。
二、办理地点:
(一)使(领)馆、境外人员或者机构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点击查询)办理;
(二)其他机动车任选车管分所(点击查询)办理。
三、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申请表》(点击查询);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
不收费。
六、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