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非机动车过户登记
一、申请非机动车过户登记
已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
二、申请条件
(一)非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
(二)现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本市的;
(三)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过户登记的,其现所有人人必须为本市常住人员,其身体条件应符合办理残疾人专用车牌证的认定标准并提交指定医院的体检证明;
(四)交验车辆。
三、申请地点
区县非机动车登记站(
点击查询)申请办理过户登记。

四、联系电话
区县非机动车登记站联系电话(
点击查询)。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六、提交的资料
(一)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
点击查询);

(二)现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三)非机动车来历凭证:
1、信托商店出具的非机动车交易发票;
2、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所有权转移的非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非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四)提交的申请证明、凭证应合法有效。
七、其他规定
登记机关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新行驶证。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八、办理流程
拿相关材料到办理窗口办理